國家保密局2020年12月10日發布了(le)“《涉(she)密信(xin)息系統集成資質管理(li)辦法》,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我們將新(xin)版管理(li)辦法同(tong)舊版做(zuo)了(le)對比,方(fang)便(bian)大家直觀(guan)了(le)解。
一、取消了乙級資質的地域限制(乙級資質單位可以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機密級、秘密級業務)
舊(jiu)版:甲級資質單位可以在全(quan)國范圍內從事(shi)絕密級(ji)、機密級(ji)和秘(mi)密級(ji)信息系(xi)統集成業務(wu)。乙(yi)級資質單位可(ke)以在注冊(ce)地省、自治區、直(zhi)轄(xia)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機密級、秘密級信息系(xi)統(tong)集(ji)成(cheng)業務。
新版:甲級資質單位可以從事絕密級(ji)、機密級(ji)和秘密級(ji)涉密集成業務;乙(yi)級(ji)資質單位(wei)可以從事機密級(ji)、秘密級(ji)涉密集成業務。
二、業務種類由原來的九類變成了八類(不再將綜合布線作為涉密集成資質的獨立業務種類,并將系統集成資質業務種類名稱改為總體集成,取得總體集成資質的還可以從事軟件開發、安防監控和所承建系統的運行維護業務)
舊版:涉密信息系統集成業務種類(lei)包括:系(xi)統集(ji)成、系(xi)統咨詢、軟(ruan)件(jian)開發、綜合布(bu)線(xian)、安防(fang)監控、屏蔽室建設(she)、運行維護(hu)、數據恢(hui)復、工程監理,以及(ji)國家保密行政(zheng)管理(li)部門(men)審查批準的其(qi)他業(ye)務(wu)。
新版(ban):涉密集(ji)成資質包括總體集成(cheng)、系統咨詢(xun)、軟(ruan)件開發、安防監(jian)控(kong)、屏蔽室建設、運行(xing)維(wei)護、數據(ju)恢復(fu)、工程監(jian)理,以及國(guo)家保密行政管理(li)部(bu)門許可的其他涉(she)密集成業務。取得(de)總體集成業務種類許可的,除從事(shi)系統(tong)集成業務外,還可從事(shi)軟件開發、安(an)防監控和所承建系統(tong)的運行維護業務。
三、細化了基本條件:舊版為一年內不要有違規行為,意見稿則規定近三年內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和未被吊銷保密資質
舊版:依法成立3年以上,一年內(nei)未因違反保密法律法規受到處罰;
新版:近三年內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且未被吊銷保密資質(資格),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未被列入失信人員名單;
四、保密條件強調經費要求
原先僅在保密標準中對保密工作經費提出要求,征求意見稿則在辦法的保密條件中明確規定資質申請單位“有專門的保密工作經費”,這是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結合往年審查經驗,對各申請單位不重視保密工作經費的支出而做出的強制性規定,也是要求各申請單位能夠切實落實對保密工作財力支持的強制措施的體現。
新版增(zeng)加:有專門的(de)保密(mi)工作經(jing)費;
五、體現資本結構要求
沿承了《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管理補充規定》(國保發〔2015〕13號)關于集成資質外商投資限制性條款,細化了不同種類印制資質單位資本結構條件,并對新三板掛牌企業申請及保持集成資質提出了明確要求體現資本結構要求,沿承了《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管理補充規定》(國保發〔2015〕13號)關于集成資質外商投資限制性條款,細化了不同種類印制資質單位資本結構條件,并對新三板掛牌企業申請及保持集成資質提出了明確要求。
新版規定:
申請(qing)單(dan)(dan)位應當無境外(wai)直接投(tou)(tou)資(zi),且通過間接方(fang)式投(tou)(tou)資(zi)的外(wai)方(fang)投(tou)(tou)資(zi)者及(ji)(ji)其一致行(xing)動人在(zai)(zai)申請(qing)單(dan)(dan)位中(zhong)的出資(zi)比例最終(zhong)不(bu)得超過20%;申請(qing)單(dan)(dan)位及(ji)(ji)其股東的實(shi)際(ji)控制人應當為中(zhong)方(fang),外(wai)方(fang)投(tou)(tou)資(zi)者及(ji)(ji)其一致行(xing)動人在(zai)(zai)申請(qing)單(dan)(dan)位母公司中(zhong)的出資(zi)比例最終(zhong)不(bu)得超過20%。在(zai)(zai)新三板掛牌(pai)的企業申請(qing)資(zi)質以及(ji)(ji)資(zi)質有效期內的,還(huan)應符合以下條(tiao)件:
(一)參與掛(gua)牌交易的(de)股份比例不高于(yu)總股本的(de)30%;
(二)信息披露制度(du)完(wan)善;
(三)實際控制人在(zai)申請期間及(ji)資質有效期內保持控制地位不變;
國(guo)家(jia)另有規(gui)(gui)定(ding)的,依照其規(gui)(gui)定(ding)。
六、資質申請和審查機關發生變化
舊版:申(shen)請甲級(ji)(ji)資質的(de),應(ying)當向(xiang)國(guo)家(jia)保密(mi)行政管(guan)理(li)部門(men)提(ti)交申(shen)請書;申(shen)請乙級(ji)(ji)資質的(de),應(ying)當向(xiang)注冊地的(de)省、自治區、直轄(xia)市保密(mi)行政管(guan)理(li)部門(men)提(ti)交申(shen)請書
新版:申請甲(jia)級資質、總體集成和運行維護乙級資質的,應當向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申請其他種類乙級資質的,應當向注冊地的省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舊版提交材料包括:
(一(yi))工商營(ying)業執照正本、副(fu)本;
(二)組織機構代(dai)碼證書;
(三)工商(shang)章程;
(四)驗資報告及上一年(nian)度財務審計報告;
(五)生產經營場(chang)所產權證書(shu)或者租賃(lin)合(he)同;
(六)保密行(xing)政(zheng)管理部(bu)門要(yao)求提(ti)供的其他材料。
申請(qing)單位屬于事業(ye)單位的,應當同時提交以下材料(liao):
(一)事(shi)業單位法人證(zheng)書(shu);
(二)組(zu)織機構代碼證書;
新版提交材料包括(kuo):
(一)《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申(shen)請(qing)(qing)書(shu)》(以(yi)下簡稱(cheng)《申(shen)請(qing)(qing)書(shu)》);
(二)企業(ye)營業(ye)執照或者事業(ye)單(dan)位法人證書;
(三)在登記機關(guan)備(bei)案的章程;
(四)法(fa)定代表人(ren)、主要負責人(ren)、實(shi)際控制人(ren)、董(監)事會人(ren)員、高(gao)級管理人(ren)員以及從(cong)事涉密集(ji)成業務的其(qi)他人(ren)員情況;
(五)資本(ben)結構(gou)和股(gu)權情況;
(六(liu))生產經營和辦公場(chang)所產權證書或者租賃合同;
(七)近三(san)年(nian)集成(cheng)業務合(he)同(tong)清單;
(八(ba))涉(she)密集成業務(wu)場所和保密設(she)施、設(she)備情況(kuang);
(九(jiu))基(ji)本管理制度(du)、保密(mi)制度(du)以及保密(mi)體系(xi)運(yun)行(xing)情(qing)況(kuang)。
七、書面審查資料提交要求變化
意見稿精簡合并了申請材料,其中不再包含風險評估,并規定“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一次告知申請單位五日內補正材料;逾期未告知申請單位補正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申請單位五日內不予補正的,視為放棄本次行政許可申請。”只給五日的補正時間,所以申請單位提交書面申請資料前,一定一定一定要仔細核對、完善了資料,再慎重提交。
八、資質證書有效期延長由原先的3年延長至5年
舊(jiu)版:《資質證書》有效期為三年(nian),保密行政管 理部門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新版:《資質證書》有效期為五年,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樣式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統一制作,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名稱;
(二)法定代表(biao)人;
(三(san))注冊地(di)址;
(四)證書編號(hao);
(五)資質等級;
(六)業務種類;
(七(qi))發證機關(guan);
(八)有效期和發證日期。
九、延續申請提交時間提前有效期滿,由原來的提前30日改為提前3個月提出延續申請。
舊版(ban):《資質證書》有效期滿,需要繼續從事涉密信息系統 集成業務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三十(shi)日前向保密行政管理 部門提出資質申請
新(xin)版:《資質證書》有效期滿,需要繼續從事涉密集成業務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三個月前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延續申請,
十、減少了終止審查的條件
不再將“現場審查中發現保密組織機構、用于涉密信息系統集成業務的場所、設施、設備等情況與申請材料不符的”和“未按現場審查意見完成整改的”作為終止審查的情形
舊版:
申(shen)請(qing)單(dan)位具(ju)有下列情形之(zhi)一的,保密行(xing)政管(guan)理部門應當終止審查(cha):
(一)拒絕(jue)按要求接受現場審查的;
(二(er))現(xian)場(chang)審查中發現(xian)保(bao)密組(zu)織機構、用于(yu)涉密信息系統集成(cheng)業務的(de)場(chang)所、設施、設備等情(qing)況與(yu)申(shen)請材料不(bu)符的(de);
(三)未按現(xian)場審查意(yi)見(jian)完成整改的;
(四)采取賄賂、請托等不正當手段,影響審查工作公平公正進行的;
(五)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
(六)存在違反保(bao)密(mi)(mi)法(fa)(fa)律法(fa)(fa)規行(xing)為的(de)。對終止審(shen)查的(de)申(shen)請單位,保(bao)密(mi)(mi)行(xing)政管理部門(men)應當(dang)作出不予許可的(de)決定(ding)。
新版:申請單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密行政管理(li)部門應當(dang)終(zhong)止審(shen)查:
(一)隱瞞有關(guan)情況或(huo)者提(ti)供(gong)虛假材料的;
(二)采取賄賂(lu)、請托等不正(zheng)當手(shou)段,影(ying)響(xiang)審查工作(zuo)公平公正(zheng)進(jin)行的;
(三)無正(zheng)當理(li)由拒絕按通知時間接受(shou)現場審查的;
(四)現(xian)場審(shen)查中發(fa)現(xian)不符(fu)合評(ping)分(fen)標準基本(ben)項的;
(五)其(qi)他違反(fan)保(bao)密法律法規的行為(wei)。
十一、加強日常保密監督
對資質單位的監管,在“雙隨機”抽查的基礎上,又增加了飛行檢查的監督檢查形式,飛行檢查即不定期突擊檢查,體現了對資質單位監管的嚴格性。
項目備案方面只要求合同簽訂后向業務所在地省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不再要求項目結束后的二次報備項目建設情況,這種情況并非方寬備案要求,而是要求加強項目實施期間接受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的保密監督管理。
明確年度自檢報告于每年1月31日上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
舊(jiu)版:涉密(mi)信息系統集成資(zi)(zi)質實行(xing)年(nian)度(du)審(shen)(shen)(shen)查(cha)制度(du)。甲級資(zi)(zi)質單位(wei)年(nian)度(du)審(shen)(shen)(shen)查(cha)由國家(jia)保密(mi)行(xing)政管(guan)理(li)部(bu)門組織實施;乙級資(zi)(zi)質單位(wei)年(nian)度(du)審(shen)(shen)(shen)查(cha)由注冊地(di)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保密(mi)行(xing)政管(guan)理(li)部(bu)門組織實施,審(shen)(shen)(shen)查(cha)情況報國家(jia)保密(mi)行(xing)政管(guan)理(li)部(bu)門備案
新版:保(bao)密(mi)行政(zheng)管(guan)(guan)理部門應當(dang)開展“雙隨機”抽查、飛(fei)行檢(jian)查等(deng)形式的(de)保(bao)密(mi)檢(jian)查,對資質單位(wei)從事(shi)涉密(mi)集成業務和保(bao)密(mi)管(guan)(guan)理情況進行監督。資(zi)質單位(wei)承接涉(she)密(mi)集成(cheng)業(ye)(ye)務的(de),應當在簽訂合同后十日內,向業(ye)(ye)務所(suo)在地省級(ji)保(bao)密(mi)行政管理部(bu)門備案,接受保(bao)密(mi)監督管理。
資質單位實(shi)行年度(du)自檢制(zhi)度(du),應當(dang)于(yu)每(mei)年1月31日前向作出準(zhun)予行政(zheng)許可決定(ding)的(de)保密(mi)行政(zheng)管理部門報(bao)送(song)上一年度(du)自檢報(bao)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