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shi)高新區發布(bu)《青(qing)島高新區關于振興實體經濟促進新一代信息技術(shu)產業集聚發展的若干政策(ce)》(以下簡稱《若干政策(ce)》)。
值得注意的是,《若干政策》在“(二)加快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重點領域集聚發展、2.推進(jin)軟件和網絡信息安全(quan)產業創新(xin)發展”部(bu)分提到:
第十三條 強(qiang)化信息安全領域公共(gong)服務(wu)平臺(tai)建設:
為信息安全領域企業提供網絡安全基礎技術與應用研究、安全可控體系適配和測評、國產軟硬件平臺適配和測評、國產操作系統和應用軟件適配和測評、網絡安全運營服務等相關服務的區內公共服務平臺,平臺建成投產后,給予30%的平臺建設費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第十四條 支持信息安全領域企業產品認證:
對區內企業經第三方機構安全認證合格或安全檢測符合要求的基礎軟硬件、網絡關鍵設備、網絡安全專用產品和商用密碼產品等,按不超過認證費(或檢測費)的50%給予送檢單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
第十五條 支持信息安全企業申請國家標準及資質:
鼓(gu)勵區(qu)內企業(需(xu)在高新區(qu)實(shi)際開展(zhan)業務)申報國家涉(she)密集成資質、涉(she)密印制資質等涉(she)密及信(xin)創相(xiang)關資質資格。新申請并獲得涉密集成或涉密印制甲級、乙級資質,每獲得一項,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10萬元獎勵,所獲資質升級,實施晉級補差。新申請并經測評進入最新版國家自主創新產品名錄,每通過一項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累計獎勵不超過200萬。
此外,《若干政策》還對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項目引進(租房、購房、上云、人才引進、人才培訓等)、培育半導體及集成電路產業集群(流片及產品設計、工藝設備、無塵車間裝修等)、首次獲得“中國軟件百強”“國家鼓勵的重點軟件企業”稱號、獲得工信部認定的“工業互聯網 APP 優秀解決方案”“新型信息消費示范項目等均有補貼,最高不超過1000萬。
詳情請查看《若干意見》全(quan)文。
為深(shen)入貫徹國務院《關于促進國家(jia)高(gao)新技術產業開發(fa)區高(gao)質量發(fa)展的若干意(yi)見》(國發(fa)〔2020〕7號(hao)),全面落實青島市(shi)加快(kuai)實體經濟振興(xing)發展(zhan)三年行動相關部署(shu)要求(qiu),加快(kuai)培育新一代(dai)信息(xi)技術產業集(ji)群(qun),推動產業高質(zhi)量發展(zhan),結合高新區工(gong)作實際(ji),制定本政(zheng)策。
一、適用范圍
本政策適用于工(gong)商注冊地、稅務(wu)征管關(guan)系及(ji)(ji)(ji)統(tong)計(ji)關(guan)系在高新(xin)區(qu)膠州灣(wan)北部主(zhu)園區(qu)范(fan)圍內(下(xia)稱高新(xin)區(qu)),合法合規經營、有健全的財務(wu)制度、具(ju)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xing)獨立核(he)算(suan)的新(xin)一(yi)代信息技(ji)術領(ling)域企業。本政策所(suo)指(zhi)新(xin)一(yi)代信息技(ji)術產業主(zhu)要包(bao)括(kuo):半(ban)導(dao)體及(ji)(ji)(ji)集成電路、信息安全等(deng)涉及(ji)(ji)(ji)軟件(jian)和信息技(ji)術服務(wu)領(ling)域的產業。
二、政(zheng)策(ce)措施(shi)
(一)鼓勵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項目引進
第一條租房補貼
(1)新(xin)引進的(de)新(xin)一代(dai)信息(xi)技術領域企業申請租(zu)用(yong)高新(xin)區范(fan)圍內研發、辦公(gong)用(yong)房或生產廠(chang)房的(de),經(jing)協(xie)議約定可(ke)給予(yu)租(zu)房補貼(tie)(tie)。補貼(tie)(tie)標準(zhun)為:
研發、辦(ban)公用(yong)房租賃面積在1000平方(fang)米(含)以下的,每平方(fang)米每年(nian)補貼不(bu)超(chao)過450元;超(chao)過1000平方(fang)米的部分,每平方(fang)米每年(nian)補貼不(bu)超(chao)過270元(450元的60%)。
生產廠房租賃面(mian)積在2000平(ping)(ping)方米(mi)(mi)(含)以下的,每平(ping)(ping)方米(mi)(mi)每年(nian)補貼不(bu)超(chao)過(guo)(guo)150元;超(chao)過(guo)(guo)2000平(ping)(ping)方米(mi)(mi)的部分(fen),每平(ping)(ping)方米(mi)(mi)每年(nian)補貼不(bu)超(chao)過(guo)(guo)90元(150元的60%)。
(2)租(zu)房(fang)補(bu)(bu)貼(tie)原則(ze)上(shang)實行“先繳后補(bu)(bu)”,可連續補(bu)(bu)貼(tie)五(wu)年(nian)。第一年(nian)至第五(wu)年(nian)補(bu)(bu)貼(tie)比例依次為100%、80%、60%、40%、20%,并根(gen)據(ju)企(qi)業相關(guan)考核情況予以兌現。同一企(qi)業原則(ze)上(shang)只能享受一次房(fang)租(zu)補(bu)(bu)貼(tie)政策。
第二條購房補貼
新(xin)引(yin)進的(de)新(xin)一代信息技(ji)術領域企業購置高(gao)新(xin)區范(fan)圍內研發、辦公用(yong)房且自用(yong)的(de),經協(xie)議約(yue)定可給(gei)予(yu)購房補(bu)貼(tie)。補(bu)貼(tie)標準(zhun)為:
購買利用工業用地所建研發、辦公用房的,可按購買房價5%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補貼;購買利用商業用地所建研發、辦公用房的,可按購買房價10%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補貼。補貼分五年撥付,第一年至第五年補貼比例依次為15%、20%、20%、20%、25%,并根據企業相關考核情況予以兌現。
第三條上云補貼
對新引進的新一代信息技術領域企業,在高新區注冊獨立法人企業的,給予租用云主機費用20%的扶持,原則上每家企業每年最高30萬元,扶持期不超過3年;給予租用云存儲費用30%的扶持,原則上每家企業每年最高20萬元,扶持期不超過3年。
第四條綜合貢獻獎勵
對新引(yin)進企(qi)(qi)業(ye)(ye),根據落戶后企(qi)(qi)業(ye)(ye)的產銷規(gui)模、技術進步、產業(ye)(ye)帶(dai)動等,確定企(qi)(qi)業(ye)(ye)綜(zong)合(he)貢獻考核獎勵標(biao)準,經協議(yi)約定可(ke)給(gei)予一定年限、數額(e)的獎勵,獎勵年限原則上不超(chao)過5年。
第五條支持企業做大做強
對在高新區注冊獨立法人并納統的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領域企業,年營業收入首次達到5000萬元、1億元、3億元的,按照晉級補差原則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1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制造業企業給予全額獎勵,營利性服務業企業原則上按照50%的比例進行獎勵。
第六條 支持(chi)企業(ye)引進(jin)高(gao)級管理人才
新引進且符合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方向企業,連續3年給予企業高級管理人才經營貢獻獎勵。其中,年營業收入達到50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按照每人每年2萬元獎勵;年營業收入達到1億元(含)以上的企業,按照每人每年3萬元獎勵;年營業收入達到5億元(含)以上的企業,按照每人每年5萬元獎勵。
高級管理人(ren)才需在青島(dao)高新區繳納社(she)會(hui)保險,范(fan)圍包(bao)括董(dong)事(shi)長(chang)、副(fu)(fu)董(dong)事(shi)長(chang)、執行董(dong)事(shi)、總(zong)經(jing)理、副(fu)(fu)總(zong)經(jing)理、監(jian)事(shi)長(chang)、總(zong)經(jing)濟師、總(zong)會(hui)計師或相當層級職務的人(ren)員(yuan),每家企業總(zong)數(shu)不超過10人(ren),且不超過企業總(zong)人(ren)數(shu)的30%。
第七條鼓勵人才培訓
鼓勵國內外專業化培訓機構在我區登記注冊開展新一代信息技術專業人才培訓。對年培訓規模300人以上的培訓機構年培養的專業人才與本區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滿一年并在我區繳納社保滿一年的,按每人1000元標準予以獎勵,每家機構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連續獎勵3年。
(二)加快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重點領域集聚發展
1.培育半導體及集成電路產業集群
第八條流片及產品設計補貼
對(dui)購買非(fei)關(guan)聯企(qi)業(ye)IP開展(zhan)高端(duan)芯片(pian)或特色工(gong)藝(yi)芯片(pian)研發的企(qi)業(ye),對(dui)其(qi)IP購買實際支出費(fei)用(yong)給(gei)予(yu)補(bu)(bu)貼;對(dui)使用(yong)多項(xiang)目(mu)晶圓(yuan)(MPW)流(liu)片(pian)的設計(ji)企(qi)業(ye),對(dui)其(qi)MPW流(liu)片(pian)直接費(fei)用(yong)給(gei)予(yu)補(bu)(bu)貼;對(dui)完成全掩膜(Full Mask)工(gong)程產品首輪流(liu)片(pian)的設計(ji)企(qi)業(ye),對(dui)其(qi)首輪流(liu)片(pian)費(fei)用(yong)給(gei)予(yu)補(bu)(bu)貼。補(bu)(bu)貼資金按照市級(ji)補(bu)(bu)貼資金50%配(pei)套。
復用、共享本市或經認定的異地第三方IC設計平臺的IP設計工具軟件或測試與分析系統,給予實際支出費用50%的補貼,單個企業年補貼額不超過100萬元,連續補貼3年。
第九條 工藝設備補貼
對新引進的半導體及集成電路制造、封測類項目,工藝設備(不含辦公設備、動力設備、環保設備)投資達到500萬元及以上的,原則上按照投入的2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資金支持。支持資金分5年撥付,第一年至第五年補貼比例依次為15%、20%、20%、20%、25%,并根據企業相關考核情況予以兌現。(申請企業需滿足固定資產投資達到500萬元以上且納統。)
第十條 無塵車間裝修補貼
對新引進并經評審認定的半導體和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對裝修建設無塵車間,且裝修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按照百級、千級、萬級分別按照每平方米1200元、1000元、8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第十一條 鼓勵企業對外并購
對并購青島市外半導體產業項目(不包括股權關聯企業)、且并購規模在1億元以上、10億元以下的本區半導體企業或社會資本,按并購金額的2%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并購規模達10億元及以上的按“一事一議”給予重點扶持。其中,社會資本并購項目須落地本區方可享受本政策。
2.推進軟件和網絡信息安全產業創新發展
第十二條 鼓勵軟件產業企業創新發展
對首次獲得“中國軟件百強”“國家鼓勵的重點軟件企業”稱號的企業分別給予300萬元獎勵;對獲得工信部認定的“工業互聯網 APP 優秀解決方案”“新型信息消費示范項目”分別給予 50 萬元獎勵。
第十三條 強化信息安全領域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為信息安全領域企業提供網絡安全基礎技術與應用研究、安全可控體系適配和測評、國產軟硬件平臺適配和測評、國產操作系統和應用軟件適配和測評、網絡安全運營服務等相關服務的區內公共服務平臺,平臺建成投產后,給予30%的平臺建設費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第十四條 支持信息安全領域企業產品認證
對區內企業經第三方機構安全認證合格或安全檢測符合要求的基礎軟硬件、網絡關鍵設備、網絡安全專用產品和商用密碼產品等,按不超過認證費(或檢測費)的50%給予送檢單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
第十五條 支持信息安全企業申請國家標準及資質
鼓勵區內企業(需在高新區實際開展業務)申報國家涉密集成資質、涉密印制資質等涉密及信創相關資質資格。新申請并獲得涉密集成或涉密印制甲級、乙級資質,每獲得一項,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10萬元獎勵,所獲資質升級,實施晉級補差。新申請并經測評進入最新版國家自主創新產品名錄,每通過一項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累計獎勵不超過200萬。
三、附則
第(di)(di)十六條(tiao)(tiao) 本(ben)(ben)政(zheng)策新引進企(qi)(qi)業(ye)(ye)(項(xiang)目)是指本(ben)(ben)政(zheng)策實施(shi)有效期內(nei)按要求與管委簽訂投資協議的企(qi)(qi)業(ye)(ye)(項(xiang)目),原則(ze)上(shang)企(qi)(qi)業(ye)(ye)依據本(ben)(ben)政(zheng)策第(di)(di)一條(tiao)(tiao)、第(di)(di)二條(tiao)(tiao)、第(di)(di)四條(tiao)(tiao)、第(di)(di)十條(tiao)(tiao)獲得(de)的累計補貼資金(jin)額度合(he)計不超過該(gai)企(qi)(qi)業(ye)(ye)在(zai)政(zheng)策期限內(nei)累計實現的區級主要經濟貢(gong)獻,獲得(de)獎(jiang)勵(li)的涉稅支出由企(qi)(qi)業(ye)(ye)、機構或(huo)個人承擔(dan)。若被(bei)扶持企(qi)(qi)業(ye)(ye)違反與管委相(xiang)關的承諾(nuo),將追回已(yi)經發放的扶持資金(jin)。企(qi)(qi)業(ye)(ye)需承諾(nuo)自享受政(zheng)策之日起(qi)10年內(nei)不遷離高新區、不改變在(zai)高新區的納稅義(yi)務、不減少注(zhu)冊(ce)資本(ben)(ben)。
本(ben)政策中(zhong)第七條所需(xu)資(zi)金(jin)從管委人才發(fa)展(zhan)專(zhuan)項(xiang)列支,其余條款所需(xu)資(zi)金(jin)從管委產業發(fa)展(zhan)專(zhuan)項(xiang)列支。
第(di)十七條(tiao) 申報企業(ye)應據實報送(song)有關材(cai)料(liao),對(dui)申報數據、資料(liao)的(de)真實性、準確(que)性負(fu)責(ze)(ze),并承擔相應法律責(ze)(ze)任。對(dui)于弄虛作(zuo)假,采(cai)取欺騙手段獲得(de)獎勵資金(jin)的(de),一(yi)經發(fa)現,將(jiang)撤銷其(qi)相應資格,依法追回已撥付資金(jin)。
第十八條 對營(ying)業收入高、經(jing)(jing)濟貢獻大、科(ke)技含量(liang)高、市場前(qian)景好、產業帶動性強的項(xiang)目(mu),經(jing)(jing)管委(wei)同意,可“一事一議”另行(xing)予以重點扶持。
第十九條 本政策(ce)由管委(wei)招商(shang)部會同有(you)關(guan)部門(men)負責(ze)解釋(shi),自(zi)印發之日起施行(xing),有(you)效期(qi)(qi)三年,有(you)效期(qi)(qi)屆(jie)滿后(hou),尚未(wei)兌現的(de)政策(ce)繼續(xu)執行(xing)。高新區已(yi)出(chu)臺的(de)、在有(you)效期(qi)(qi)內的(de)同類(lei)政策(ce),按照“就高、不重復(fu)”原則執行(xing)。實(shi)施過程中,與國家(jia)法律法規和省、市有(you)關(guan)規定沖突的(de),以國家(jia)法律法規和省、市有(you)關(guan)規定為準。